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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通知

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受理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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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国资产权字[2006]214号
各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所属国有独资、各类国有控(参)股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要求和安排,在各级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状况有了进一步了解。但是由于有的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还存在漏登、报送数据不全面、没及时登记等情况,给统计、汇总、上报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为进一步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治区国资委决定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年检范围:
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二、登记机关: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各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本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并负责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年检汇总分析报告。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限:
各级企业于每年工商年度检查登记之前,到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手续。
各盟市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或机构于每年5月31日前,将本级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登记表和年度检查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国资委。
四、年度检查应提交的资料:
(一)年度检查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
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根据《关于规范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通知》(内国资产权字[2006]198号)文件要求,提供托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5、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中凡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要补办产权占有登记,同时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登记表;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企业必须先办理产权占有登记后再办理变动登记;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的企业需办理产权登记注销手续。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本集团和所属企业年检资料的填报、收集、审核、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各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报送的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软件数据;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登记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数据;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分析报告。年度检查分析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或增减变动情况;
(2)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3)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及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
(4)产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各监管企业、各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自治区所属国有独资、各类国有控(参)股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设定专人负责,切实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六、自治区国资委将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不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的企业,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将按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自治区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办公室设在诚信数码大厦10层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002室。
联系人:郭佳(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0层1002室、0471-6930553)
E-mail:guojia-2005@126.com
附 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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