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协会是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局核准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其业务主管部门是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经纪人管理办法》,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004年3月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第一次代表大会暨自治区经纪人协会成立大会,自治区政协王占主席、人民政府郭子明副主席和有关厅局的领导同志出席了大会,王占主席、郭子明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大会通过了自治区经纪人协会章程、会员自律准则等文件,选举产生了以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格日勒图为会长的协会领导机构,礼聘自治区政协王占主席莅任协会名誉会长。
自治区经纪人协会发挥“服务、沟通、协调、自律”的职能,依照协会章程、会员自律准则、会员管理办法、会员持资格证执业规则、会员信用管理办法等行规,团结带领全区经纪业同仁规范经纪执业行为,开展阳光中介,打造诚信工程,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自治区经纪人协会倡导全区经纪执业人员要遵循“智力为根、信息为本、诚心为魂、牵当事人双方之手实现互利共赢”从业之道,树立依法执业的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提高执业经纪水准,推动自治区经纪人事业健康发展。
协会成立以来,致力于经纪人的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建立网站全力为经纪人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盟市经纪人协会的组建,强化了全区各级协会的组织建设。
2005年4月15日为推动自治区经纪业进一步发展,召开了自治区首届优秀经纪人表彰大会对近年来涌出来的39名优秀企业和优秀经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自治区经纪人协会满怀信心,坚持“服务、沟通、协调、自律”的职责,兢兢业业地做好自身工作,为自治区经纪人事业跨上新的平台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