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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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内财资[2008]136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到自治区财政厅选择确定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依法依规进行。为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平台,以为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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